原创 保参谋

题记:没有十全十美的产品,选一款适合自己的产品即可。保参谋的【产品测评】系列,只是把保险销售不愿意告诉你的内容,找出来告诉你而已。无关褒贬,只看合同。

如果你对定期寿险没概念,可扩展阅读:

定寿,买多少保额合适?

定寿,他不愿意买怎么办?

定寿,为何这么不受待见?

01

概述

阳光人寿的擎天柱6号下架后,擎天柱7号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白。今天测评的产品为:阳光擎天柱7号(珍藏版)定期寿险,其条款名“阳光人寿阳光橙定期寿险”。与擎天柱6号一致,同样是零等待期,有猝死关爱保险金,保障大致相同。

身故责任:基本保额

全残责任:基本保额

猝死关爱保险金:65岁前猝死,额外赔付50%基本保额

交通意外身故/全残责任:满足约定条件,赔付300%/200%/150%基本保额

缴费期:5年/10年/20年/30年/至60岁/至70岁/至80岁

保障期间:10年/20年/30年/至60岁/65岁/70岁/80岁/90岁/99岁

02

免责条款

点评:

1-定寿就是死亡或全残赔钱的产品,免责条款自然是越少越好;

2-阳光擎天柱7号的免责条款为3条,与擎天柱6号一样。

03

健康告知

点评:

1-这款产品对既往的疾病或症状,以及对过往的投保情况都是有问询,也支持智能核保;

2-总体来说健康告知与擎天柱6号差不多,并不算太严格。如果有甲状腺结节、高血压一级等,也都是有机会投保的。

04

身故/全残责任

点评:

1-保险期内,被保人身故/全残,赔付基本保额;

2-身故/全残仅赔付一项,一次为限;

3-下面是全残的定义,与其他产品的全残定义差不多,没有什么太苛刻的地方:

05

猝死关爱保险金

点评:

1-猝死不属于意外,因此在一般的意外险中都是免责的,不过所有的定期寿险中都包括猝死责任;

2-与擎天柱6号一致,擎天柱7号同样设定了猝死额外赔付的责任;

3-如果被保人在65岁前猝死,除赔付100%身故保险金外,还额外赔付50%猝死关爱保险金;

4-如果是65岁以后猝死,就没这个额外赔付责任了。

06

交通意外身故/全残责任(可选)

点评:

1-可选责任为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身故/全残保障,在擎天柱6号中同样有,算不上创新;

2-其中航空意外身故/全残额外200%基本保额,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额外100%基本保额,法定节假日驾乘私家车意外身故/全残额外50%基本保额。

07

基本保额增加

点评:

1-被保人年满51岁前,且距离保障期满不少于5年时,可以加保3次;

2-每次增加的保险金额以投保时基本保额的50%为限,累计增加的基本保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08

延长选择权

点评:

1-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前,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投保指定定寿或终身寿,实现保障延长权益;

2-申请权益时,没有等待期,也不需要体检和健康告知;

3-但须在投保满第5年后,且被保人年满51岁前,且新投保的定寿满期日期不早于本合同的满期日期,新投保的定寿或终身寿保额不超过本合同解约时的保额。

09

比一比

点评:

1-擎天柱7号与擎天柱6号保障责任一致,保费也没有变化;

2-擎天柱7号的保障期增加了保至90岁和保至99岁。

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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