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工资应如何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足额支付报酬
劳动者应如何维权呢?
单位可以随意调整
员工的工作岗位吗?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2月26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做客大连新闻传媒集团FM103.3播出的《8890营商便民热线》节目,围绕劳动者维权等相关话题与市民进行交流。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问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工资应如何支付?
答:
因疫情防控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从第二个月起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生活费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大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问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答: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立案。
当然,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由劳动监察部门帮助劳动者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问
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劳动者同意后才可以。加班的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加班工资有以下三种情形
01
平日工作时间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02
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03
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劳动者就应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
劳动合同中常见“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的约定是否合理?
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实践中,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也不意味着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劳动仲裁部门还要考虑以下几点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合理性,如是否确属单位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
●调整前后劳动者工资水平是否相当、无大幅改变,或者单位是否有与工作岗位相对应的薪酬体系;
●工作条件和劳动便利是否可以维持,劳动者增加的劳动成本是否有补助;
●工作环境、上班在途时间等通常都是应当考虑的问题;
●调岗应不带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后的岗位。
问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如何维护权益?
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大连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劳动者,当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能采取聚众、威胁或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进行维权,而是应该依法依规及时向相关机构进行投诉。
请牢记这些劳动者维权和政策咨询电话
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热线:84369110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联系电话:8363491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12348
来源: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
资料: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大连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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