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都市现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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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江西新余的徐女士在新余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试驾车,还通过这家公司购买了保险。可是几个月后,当徐女士遭遇交通事故想要启用保险的时候,却发现交强险“不见了”!
未购买的交强险
是被4S店员工刻意取消的?
10月12日傍晚,徐女士夫妻驾车外出走亲戚,途中不慎追尾了一辆农用车,导致农用车驾驶员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徐女士的丈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处理事故期间,徐女士意外得知,自己的汽车竟然只买了商业险,没有交强险。
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伤,车主则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徐女士:本来我的200万商业险是够赔的,但是他就说有规定要先出交强险,额外的才让保险公司出,所以导致我们出了20万块钱。
一次性损失了20万元,这让徐女士夫妻不能接受,因为他们清楚地记得,当时在4S店花4800多元买车险时,投保了交强险。徐女士怀疑,4S店员工为了促成交易,制造了保险费低价的假象,刻意拿掉了交强险。
徐女士:她(刚开始报价)6000来块钱,后来说优惠,她直接把交强险不交,这就是她所谓的优惠,导致我们今天损失了20万块钱,我就要她来承担,这是100%她要承担的。
在徐女士看来,因为没买交强险,自己才出现了20万元的损失,这是4S店方面造成的,4S店理应负责。
事实究竟如何?
4S店要不要负责呢?
律师认为,徐女士通过新余之星购买保险,双方构成委托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不过,4S店承担责任的前提是,4S店在交强险的投保过程中存在过错。
新余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温经理:我们针对这个事件做了一些调研和取证,它不存在说我先选择(不买)交强险,我们在优惠的时候把这个险种剔除的过程。
通常作为必选项的交强险为何会“消失”,温经理表示他们也不清楚,但是最终需要购买的险种,是由徐女士夫妻俩进行了确认的。
新余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温经理:我们每一个购买险种都需要您签字确认,确认之后会出示电子保单以及字据什么的,我们都有交付到车主手中。
徐女士承认,新余之星的工作人员的确是通过微信给她发送了电子保单,但当时她并没有仔细查看保险的内容。而她此前一直认为,一笔是商业险保费,另一笔为交强险与车船税的费用。
徐女士:我交了两笔钱,(一笔)4800多块钱,一笔1998块钱。
温经理表示,4800多块钱是用来购买商业险的费用,而1998元并不是用来购买交强险的,而是用于车载导航系统升级的,是公司员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违规收取的,将会责令员工把该款项退还。
温经理解释,小型汽车的交强险金额一般是950块钱一年,从金额上看,也和1998元对不上。徐女士认为,自己交了多余的钱,新余之星没退还,也没帮她购买交强险,就该负有一定责任。
这笔1998元的款项
能否推定是徐女士购买交强险的费用呢?
律师 何诚:由于你在转账的时候没有备注,那就无法说明这笔钱是用于购买交强险,或者是用于其他的目的,如果说消费者一直强调这个就是用于购买交强险,那么可能还要提供其他证据来予以佐证。
何律师认为,就现有的证据而言,很难认定新余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交强险的购买过程中存在过错。不过,新余之星公司目前无法认定其存在过错,但是并非没有瑕疵。
律师 何诚:交强险应该是车辆必须要购买的保险,受托人恰恰漏掉了最重要的一项,没有帮其购买交强险,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也就是说,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方面,是存在一定瑕疵的。从公平的角度来讲,他应该承担一部分补偿责任。
也就是说,就目前来看,主要责任还是在徐女士夫妻身上。律师建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纷争。
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大家,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看清险种和内容,这不仅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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